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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能股份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8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2020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20年8月1日首次公开披露。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

2020年2月1日公司上市至2020年7月3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2020年8月10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统计如下:

序号姓名类别交易日期交易方向变更股数(股)
1肖建明董事亲属2020年2月28日至2020年4月10日买入16,900
2020年5月28日卖出16,900
2刘卫红董事亲属2020年3月20日买入8,000
2020年3月23日卖出8,000
3杨红董事亲属2020年2月25日至2020年3月6日卖出4,000
4孙阳光监事亲属2020年3月3日至2020年7月23日卖出10,300
2020年3月9日至2020年7月9日买入7,500

经核查,以上核查对象中肖建明、刘卫红、杨红在核查期间内存在公司股票交易行为,孙阳光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存在公司股票交易行为,但孙阳光非公司在职人员;以上核查人员对公司股票交易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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