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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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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0-079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2020年8月17日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一、《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事前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到会董事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没有董事对2020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2020-082。

二、《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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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关于公司与国美电器续签写字楼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国美控股推荐董事许钟民、侯占军、黄秀虹、邹晓春、陈萍、张晔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简称:国美电器)签订鹏润大厦写字楼租赁合同,承租建筑面积为798.96平方米的写字间作为办公场所,所租物业每个月的含税租金为人民币155,797.20元,含税物业费为人民币71,906.40元。租期一年,共计12个月。鉴于租赁合同将于2020年11月3日到期,经双方协商,决定续租24个月,租金及物业费等条件不变。

本次交易两年租金合计3,739,132.80元,两年物业费合计1,725,753.60元,总计5,464,886.40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33%。

有关《写字楼续租合同》尚未签署。

本次交易对方国美电器系国美零售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HK0493)的全资下属公司,实际控制人系黄光裕家族;同时,国美电器为本公司持股5%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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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的股东。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10.1.3(三)之规定,本次交易对方为本公司关联法人,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10.2.7、10.2.8之规定,对于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须书面说明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10.2.1 之规定,本议案表决时,国美控股推荐董事许钟民、侯占军、黄秀虹、邹晓春、陈萍、张晔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已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鉴于本次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只需提请董事会审批即可,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上述事项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先审核通过。

详见同日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0-083。

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O二O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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