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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婴室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8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审慎核查,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关联交易是遵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董事会审议此项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我们同意该事项。

二、《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程红、张允杰、张昌敏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符合上述规定,审核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我们同意公司实施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关于“母婴产品营销网络建设”募投项目调整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劵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内容的调整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决策,有利于公司业务规模扩张,提高经营效率,增强企业整体竞争实力,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母婴服务生态系统平台建设”募投项目调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劵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内容的调整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决策,有利于公司推进全渠道营销系统建设、电商平台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郑晓东 刘鸿亮 龚康康

2020年8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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