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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孚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8

的独立意见

作为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在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三、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苏州天孚精密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密光学”)

5.5%股权是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董事会已履行了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收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交易的价格根据苏中资评报字(2020)第9027号评估报告和苏公S[2020]A460号审计报告结果,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本次收购的交易对方与公司构成关联方,本次收购构成关联交易。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非关联董事4人投了赞成票,本次董事会形成有效决议,程序合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ZHOU, ZHIPING:

罗正英:

徐飞:

2020年8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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