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智能”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方式发出,通知了公司全体监事。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0年8月17日下午13:00时在公司一号楼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蔡剑波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全体监事独立履行职责。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的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过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过审核,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公司2020年半年度
证券代码:300450 证券简称:先导智能 公告编号:2020-075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监事会对该报告无异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控股股东拉萨欣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租赁期限为5年,即2020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1日。合同基础年租金为7,624,800元,按季度缴纳,每年的最终租金价格在上述基础租金上随市场价动态调整。上述交易内容公平、合理,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拉萨欣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权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以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有关授权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列入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同意以2020年8月17日为预留授权日,授予132名激励对象53.90万份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