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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华录: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7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6月30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541,489,809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9,205.33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拟以总股本541,489,809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股本108,297,961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649,787,770股。

2、自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17,536股,公司总股本由541,707,345变更为541,489,809股。公司权益分派方案以剔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541,489,809股为分配基数,分配比例不需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541,489,8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7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53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2.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7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541,489,809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649,787,77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8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8月2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8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0年8月25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8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429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201*****238林拥军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8月12日至登记日:2020年8月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0年8月25日。

七、股本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27,968,0445.17%5,593,60833,561,6525.17%
无限售条件股份513,521,76594.83%102,704,353616,226,11894.83%
股份总数541,489,809100.00%108,297,961649,787,770100.00%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649,787,770股摊薄计算,2019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5910元。

2、依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5号中国华录大厦B座

咨询联系人:潘磊

咨询电话:010-52281160

传真电话:010-52281188

十、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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