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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科技:关于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监管意见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7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监管意见函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意见函》(深证局公司字【2020】116号),针对公司2020年8月11日披露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中监事会审议的事项提出监管要求,明确要求董事会不得审议监事会提出的议案。公司已于2020年8月13日发出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和议案,计划于2020年8月16日召开董事会,应监事会要求审议《关于提议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根据深圳证监局的要求,公司董事会不得审议监事会提出的议案,因此董事会取消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监管意见函》的具体内容如下: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1日,你公司披露《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由监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在30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免去魏卫先生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以及《关于由公司监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在30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免去仇夏萍女士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相关议案未明确罢免董事长和独立董事的具体原因。我局对此高度关注,现对你公司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仇夏萍于2020年7月3日经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当选为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你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罢免独立董事仇夏萍的议案未阐述具体理由,不符合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的相关规定。你公司应当依法、

规范地进行独立董事的更换,切实保障独立董事依法履职。

二、你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罢免董事魏卫的议案未阐述具体理由。你公司相关监事应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谨慎履职。

三、你公司主要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依照证券法律法规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切实保障上市公司稳定经营。在未妥善解决上述问题前,你公司董事会不得审议上述议案

我局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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