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8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关联交易制度》、《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听取了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0年1-6月份,公司不存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0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020年1-6月份,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0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二、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提交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龙基 | 王 涛 | 陈 贇 |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