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0-125证券代码:831173 证券简称:泰恩康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上市后适用)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将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实施。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在上述报纸和网站上公布。公司在其它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它形式代替公司公告。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