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0-121证券代码:831173 证券简称:泰恩康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
管理制度(上市后适用)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将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实施。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让期间、更低的可转让股份比例或者附加其他限制转让条件的,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确定的锁定比例锁定股份。公司应在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中及时披露上述人员股份锁定或解除限限售情况。第二十九条 在锁定期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依法享有的收益权、表决权、优先配售权等相关权益不受影响。第三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