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拟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对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东港市康铭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辽宁康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康辰)通过收购东港市康铭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铭实业)100%股权取得康铭实业承建的东港中药产业园项目土地和厂房,系正常商业行为,有助于辽宁康辰提高产能、改善生产条件。因康铭实业股东丹东柏港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此次收购康铭实业100%股权构成关联交易,应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吕 巍 彭 娟 李俊德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