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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龙微纳: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8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龙微纳”、“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建龙微纳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2020年1-6月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建龙微纳持续督导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保荐机构已与建龙微纳签订《持续督导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2020年半年度建龙微纳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4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2020年半年度建龙微纳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建龙微纳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保荐机构督促建龙微纳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督促建龙微纳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保荐机构对建龙微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2020年半年度,建龙微纳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020年半年度,建龙微纳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1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020年半年度,建龙微纳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14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2020年半年度,建龙微纳未发生相关情形
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涌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15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保荐机构已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16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2020年半年度,建龙微纳不存在需要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和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2020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需整改的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2020年半年度,公司未发生重大风险事项。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0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0年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及数据如下:

(一)主要会计数据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1-6月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万元)18,202.8721,614.49-15.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5,078.024,953.822.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4,198.153,704.7513.3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4,183.763,193.6531.00%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变动幅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89,326.3187,139.292.51%
总资产111,557.96115,702.73-3.58%

(二)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1-6月变动幅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881.14-22.8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881.14-22.8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730.85-14.1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6920.62减少14.93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7315.42减少10.69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3.743.23增加0.51个百分点

2020年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的原因如下:

1、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 15.78%,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公司下游工业企业项目推迟,使得公司产品交付推迟,导致分子筛销售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但公司医疗保健制氧系列分子筛今年上半年销售快速增加,较去年同期增长了162.40%,贡献了营业收入4,818.40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了2,982.12万元,有效分散了下游其他行业对销售收入的影响。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上升13.32%,主要得益于公司销售结构进一步优化,部分原材料价格走低,综合毛利率上升至

46.66%,较去年同期提高了8.55%,使得扣非后净利润上升。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上升31.00%,主要得益于公司销售结构进一步优化,部分原材料价格走低,动能价格下调,使得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

4、公司基本每股收益0.88元/股,较去年同期下降22.81%,主要由于公司

于2019年12月公开发行股票1,446.00万股,总股本由4,336.00万股增加至5,782.00万股,增长了33.35%,使得每股收益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

综上,公司2020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具有合理性。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全产业链的优势

分子筛原粉是制造分子筛活化粉和成型分子筛的原材料。为保证设备的良好运行,客户一般会要求分子筛供应商在提供分子筛产品的时候配套提供活性氧化铝。外购活性氧化铝时,可能会出现活性氧化铝质量不稳定、责任追溯难、供货期得不到保证等各种问题,进而会对公司分子筛的销售和使用口碑形成负面影响。

公司作为分子筛行业领军企业,拥有涵盖分子筛原粉、分子筛活化粉、成型分子筛及活性氧化铝产品具备全产业链优势,也是参与行业竞争的具有牢固性、持续性的优势之一。

同时公司利用自行设计的全自动化生产线从分子筛原粉到活化粉、成型分子筛的生产,全流程自主管控,自动化程度高,以全产业链的优势保证了较低的成本和更高、更稳定的产品质量。

当前公司的成型分子筛产品可以满足国内外客户对吸附类分子筛产品在质量、性能及应用等方面的个性化需求,公司已向专业化、规模化、精细化、特色化的分子筛制造企业全面发展,并逐步推动、加快分子筛产品的进口替代。

(二)技术先进性

公司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能力,目前公司的主要分子筛吸附剂产品已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性能指标、国内领先水平,深冷空分制氧和变压吸附制氧用产品实现了对国际大型分子筛企业的进口替代,各类分子筛吸附剂产品均具有与国际大型分子筛企业竞争的能力。

成型分子筛和分子筛活化粉的产品最终品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分子筛原粉的质量,分子筛原粉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无机非金属多孔晶体材料。分子筛原粉的技术优势:公司已实现对分子筛原粉“晶体尺寸、交换度、硅铝比”的可控。

成型分子筛是由分子筛原粉和粘结剂等组份通过一定比例混合、成型,经过干燥、高温焙烧制成的具有外观形状规则的无机非金属材料,广泛应用于气体吸附分离、催化、离子交换等诸多领域,其中“工艺配比、焙烧技术”是成型分子筛生产中涉及的技术核心,公司在成型分子筛方面的工艺配比、焙烧技术、自动化生产处于优势地位。

(三)研发团队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在稳健发展过程中,已逐步建立起一支行业经验丰富,研发能力强大的专业化人才队伍,这也是公司在分子筛行业不断发展的核心推动力。公司通过不断探索、建立和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研发人员的积极性,不断吸引优秀人才的加入的同时,也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产品和技术储备基础。

(四)丰富的客户资源

销售模式方面,当前公司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内销为主、外销为辅;自有品牌为主,OEM为辅。其中公司直销客户主要为全球分子筛巨头企业、设备制造商(如大中型制氧制氢装置制造厂商和家用及医疗制氧设备等)以及终端使用客户(如钢厂、煤化工企业、能源化工企业等)。在OEM模式中,从“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技术标准应用、产品质量控制”到“产品包装和运输”等各个环节也均由公司自主完成。

公司合作的客户中既有中石油、中石化、中船物贸、神华宁煤、盈德气体、杭氧集团、开空集团、昊华科技等国内大型企业;也有全球催化剂、吸附剂供应商霍尼韦尔UOP、法国阿科玛、德国CWK、Zeochem、美国的格瑞斯以及美国M.chemical等全球分子筛巨头企业,其均为公司的长期合作客户。

目前公司已成为分子筛吸附剂产能规模在全球排名前列的企业,公司各类分子筛吸附剂产品均具有与国际大型分子筛企业竞争的能力,通过在国内外多套大型装置的稳定运行,以及与国际大型分子筛企业和全球催化剂、吸附剂供应商的长期合作,进一步奠定了公司的客户资源优势。

(五)从产品品质到品牌信任优势的建立

对于使用制氧制氢设备的企业而言,分子筛质量敏感性高于价格。因此后续

设备更换分子筛时在新分子筛供应商的分子筛产品未得到市场检验的情况下不会出于节省成本的目的轻易更换分子筛供应商。2007年公司与普莱克斯开始接洽,并进行样品检测和试用;2019年公司成型分子筛产品正式进入普莱克斯的产品供应商体系,并以“自有品牌”直接应用于国际市场的制氧制氢装置领域,拉开了公司与国际大型分子筛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的序幕。普莱克斯是全球最大的工业气体公司之一,2018年与德国林德集团合并后成为全球工业气体领域最大的企业。国际市场上,公司继续走高端OEM路线,即在整个OEM环节中,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技术标准应用、产品质量控制、产品包装和运输等各个环节全部由公司自主完成,意味着公司的分子筛相关产品的质量与性能指标已经达到了国际同类产品标准。公司依靠规模、产品性能方面的优势,已经在遍布全球的海外客户群体中形成了良好的声誉,建立起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将抓住分子筛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加深于现有客户的关系,扩大与现有客户的合作产品品类,为未来以自有品牌拓展海外市场打下基础。在国内市场上,公司除在制氧制氢装置分子筛更换的存量市场不断实现对国际大型分子筛企业的进口替代,抢占其市场份额外,还通过杭氧集团等制氧制氢装置设备商进入制氧制氢装置首次分子筛装填市场,与国际大型分子筛企业展开竞争。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强自有品牌建设,公司将依托规模化和专业化的制造优势,利用技术领先、性能优异的多元化产品体系,进一步完善营销网络,持续开拓国内外市场,提升占有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六)环保设施先进性优势

公司建设有4000t/d生产废水处理站、450t/dMVR脱盐水设施、布袋式除尘系统、固体废弃物封闭堆场等环保设施。经过多年的工艺改进,公司掌握了分子筛原粉合成工艺与母液回收工艺,利用公司分子筛原粉种类齐全的特点,将某些种类的分子筛原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部分母液回收利用作为其他种类的分子筛原粉的生产原料,既降低了生产成本,又减少了环保污染物的排放。环保除尘设

备收集的粉尘作为产品的原料回生产流程循环再利用,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可作为制砖的原材料综合利用。

2020年半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情况

2020年半年度,公司研发费用为680.11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2.54%;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3.74%,较去年同期增加0.50个百分点。

(二)研发进展

2020年半年度,公司取得授权发明专利3项,其中国内发明专利1项,日本发明专利1项,美国发明专利1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2020年半年度,公司未新增业务。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2020年6月30日,建龙微纳的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账户初始金额58,060.51
加: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500.45
减:置换预先投入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185.81
减: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205.50
减: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发行费用863.21
减: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6,000.00
减:累计投入募投项目1,360.33
减: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5,751.00
募集资金专户年末余额22,195.12

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一)直接持股

序号姓名职务持股数量持股比例质押冻结情况减持情况
1李建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14,350,00024.82%
2李小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4,000,0006.92%
3李朝峰董事、总裁25,0000.04%
4李怡丹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00.00%
5郭朝阳董事、副总裁00.00%
6丁哲波董事00.00%
7史伟宗监事会主席00.00%
8庞玲玲监事00.00%
9王琳琳监事293,0000.51%
10胡双立副总裁00.00%
11魏渝伟副总裁、总工程师、核心技术人员00.00%
12张景涛财务总监00.00%
13白璞核心技术人员5,0000.01%
14许世业核心技术人员00.00%
15郭艳霞核心技术人员00.00%
16王玉峰核心技术人00.00%
17张岩核心技术人员5,0000.01%
合计18,678,00032.30%

(二)间接持股

公司董监高通过深圳深云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沃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沃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截至2020年6月30日,深圳深云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5,000,000股股份、上海沃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2,250,000股份、苏州沃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750,000股股份未质押、冻结及减持。截至2020年6月30日,建龙微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建龙微纳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倪卫华李罡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0年8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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