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 2020 年半年度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冯震远、俞毅、杨鹰彪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