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发表以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拟聘任陈志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陈志明先生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任职务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聘任陈志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独立董事:张一弛 高凤勇 赵艳春 丁慧平
2020年8月17日
(以下无正文,为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张一弛 高凤勇 赵艳春 丁慧平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