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备忘录的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原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二次修订稿)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和《关于〈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公司终止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同时推出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拟向万胜实业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胜实业”)、福州钻金森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钻金森”)、深圳市易联金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联金创”)、深圳市华灵隆珠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灵隆”)和深圳市金稻谷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稻谷”)共5名特定投资者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150,501,672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8月13日,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名特定投资者就推进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签订了《相关事项合作备忘录》,备忘录相关内容如下:
文件名称:《相关事项合作备忘录》
甲方: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深中华”或上市公司)
乙方: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晟能源”)
丙方1:万胜实业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胜实业”)
丙方2:福州钻金森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钻金森”)
丙方3:深圳市易联金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联金创”)
丙方4:深圳市华灵隆珠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灵隆”)
丙方5:深圳市金稻谷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稻谷”)
以上万胜实业、福州钻金森、易联金创、华灵隆、金稻谷合称丙方;甲方、乙方和丙方合称各方。
鉴于:
1、 甲方为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SZ.000017,是国内传统的自行车品牌企业,在继续做好自行车产品开发、电商销售的同时,近年来在锂电池材料、珠宝供应链等方向进行了业务布局;甲方正推进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引进战略投资者。
2、 乙方系上市公司深中华第一大股东,根据上市公司2020年4月21日公告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预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乙方仍然是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3、丙方拟以战略投资者身份认购深中华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推动深中华主营业务的发展和盈利能力的提升。
4、以上各方均致力于上市公司长期发展,维护上市公司科学的治理结构和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
各方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长期发展、上市公司的科学治理结构和管理层稳定,就如下事项达成一致:
1、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18个月内,乙方承诺不主动通过减持或其他形式放弃第一大股东地位;
2、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18个月内,丙方任何一方不谋求成为第一大股东,亦不谋求通过一致行动或其他安排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3、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18个月内,乙方依法依规可以提名上市公司董事,提名董事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的1/3;
4、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18个月内,丙方依法依规可以提名上市公司董事,提名董事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的1/3。
以上1-4相关事项有效期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18个月内,后续如政策法规变化或因监管要求,各方同意就上述事项的约定内容、约定期限进行必要调整。
风险提示:
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方可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能否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以及最终取得监管部门核准发行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发行审核的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