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8924 证券简称:广脉科技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 修订后 |
第七十四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 | 第七十四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独立董事应当向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 |
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应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 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应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一百零六条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享有并履行相关权利义务及职责,遵守履职程序。独立董事一般职权的履职程序参照本章程规定的董事履职程序执行,特别职权的履职程序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规定执行。 |
第一百零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 第一百零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并应有1名会计专业人士。 |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应制定利润分配制度,利润分配政策为以分配现金红利或配送股票的方式按持股比例分配的原则,并可以对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等作出具体规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分配,保障股东的分红权。 |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应制定利润分配制度,利润分配政策为以分配现金红利或配送股票的方式按持股比例分配的原则,并可以对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等作出具体规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分配,保障股东的分红权。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
二、修订原因
鉴于公司拟增设并聘任独立董事,根据监管部门新制定和修订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规、规则,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三、备查文件
《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