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59),经事后审查发现内容有误,现就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授权委托书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0年8月19日(星期三)在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88号武汉光谷国际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1.2期22栋1层1室会议室召开的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提案 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00 | 总议案: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00 |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 √ | |||
3.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 | √ |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 托 日 期: 年 月 日
(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更正后:
授权委托书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0年8月19日(星期三)在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88号武汉光谷国际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1.2期22栋1层1室会议室召开的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提案编码
提案 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00 | 总议案: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00 | 《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 √ | |||
3.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 托 日 期: 年 月 日
(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除上述内容需要更正外,原股东大会通知中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