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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强装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7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北辰区科技园区汾河南道1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2020年8月

目 录

目 录 ...... 1

特别提示 ...... 3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 4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 4

二、投资风险揭示 ...... 4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 9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 9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 9

三、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 11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 12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12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2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及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 14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 20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 20

二、发行价格 ...... 20

三、每股面值 ...... 20

四、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 20

五、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 20

六、本次发行费用 ...... 21

七、募集资金净额 ...... 21

八、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21

九、发行后每股收益 ...... 21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 22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24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 25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 25

二、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 25

三、为公司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情况 ...... 25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 27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限售承诺 ...... 27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减持承诺 ...... 28

三、关于稳定股价及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及承诺 ...... 29

四、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 32

五、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机构、承销商作出的重要承诺 ...... 32

六、保荐机构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 ...... 33

七、其他承诺事项 ...... 34

八、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 34

特别提示本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8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捷强装备”、“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投资风险揭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投资公司股票的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上市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创业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二)A 股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数量为19,199,000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四)涉密信息脱密披露和豁免披露影响投资者对公司价值判断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军品业务,部分生产、销售和技术信息属于涉密信息,不宜披露或直接披露。根据《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部分涉密信息采取脱密处理的方式进行披露,部分无法进行脱密处理或者进行脱密处理后仍存在泄密风险的信息,在取得国防科工局批复同意后豁免披露。根据上述规定及国防科工局批复,发行人豁免披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具体信息,保密资格证书具体信息;并根据《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采取代称、打包或者汇总等方式,对发行人军品名称、型号、规格及类别,军品产能、产量和销量,涉军供应商及客户名称,重大军品合同等信息脱密处理后对外披露。

投资者将因上述涉密信息脱密披露或豁免披露而无法获知公司的部分信息,可能影响其对公司价值的判断,造成其投资决策失误。

(五)涉密信息泄露的风险

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均须经过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发

行人已取得相关保密资格,在生产经营中一直将安全保密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各项有效措施保守国家秘密,但不排除一些意外情况发生导致有关涉密信息泄漏,如发生严重泄密事件,可能会导致公司丧失保密资质,不能继续开展涉密业务,进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六)宏观环境变化风险

发行人所处的军工行业是特殊的经济领域,具有极强的政治属性,因此受到国际环境、地缘政治及国家国防战略等因素的影响。当前,我国军队正处于重点加强装备建设,提升装备技术水平的阶段,以国家核心安全需求为导向,全面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努力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军事力量体系,不断提高军队应对多种安全威胁、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是我国国防工业发展的战略方向。核化生防御能力作为现代化军队的重要能力之一,也是当前军队装备建设的重点方向之一。但若未来国际环境、地缘政治及国家国防战略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可能会导致国家削减国防开支,或调整装备计划,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七)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客户集中在少数几家军工总装企业。2017至2019年度,发行人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超过98%,占比显著较高。公司目前客户集中度较高是由行业特点、业务模式及公司发展阶段决定的:

1、行业特点及业务模式: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主要是为军用核化生防御装备总装企业配套核心系统部件,而军用核化生防御装备专业性较高,装备范围相对集中,相应负责装备生产的总装企业也相对集中,因此公司的客户也相对集中。

2、公司发展阶段:报告期内公司尚处于成长阶段,公司产品集中于核化生防御装备的液压动力系统及防护装具中某型面具送风器的充电器及电池组,核化生防御领域的其他相关产品尚未批量生产销售,因此公司客户相对集中。

公司在国内相关军品市场竞争优势较为突出,在与军方和总装企业的长期合作中塑造了良好的品牌,业务稳定增长。但是,如果国际形势、我国国防战略的变化导致客户的需求发生不利变化,或者公司与国内军方的合作发生不利变化,则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八)军队客户订单采购的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的最终客户为军队,军方采购具有计划性较强、项目周期较长的特点,一般产品先通过研发认证定型后,军方会进行持续的批量采购。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增长较快,主要是由于公司通过前期较长时间的研发、试制,相关产品逐步完成产品定型,开始进入军方规模列装采购阶段。

但由于公司产品的销售受到军方采购需求的限制,如军方采购计划发生变化,公司的产品销售将受到较大影响,导致公司的营业收入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九)技术研发及市场拓展不及预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集中于军用核化生防御洗消车辆装备的液压动力系统,相对单一,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司业务的持续增长空间。因此,为保持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未来能够持续获取业务订单,公司始终重视技术研发和市场拓展,并正在进一步研发开拓核化生防御领域中的其他细分市场,以打造全面的核化生防御技术和产品体系。由于我国的军品研发有着严格的试验、检验要求,一般需要经过立项论证阶段、方案设计阶段、样机研制阶段、鉴定定型阶段等步骤,从立项研制到设计定型的时间跨度存在不确定性。另外,公司预研新产品存在一定风险,如果某些新产品的研发周期过长,或者预研的新产品未获得军方立项和定型,则可能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整体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十)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发行人需要持续进行研发,积极参与军方科研项目,同时拓展核化生防御其他细分领域的技术和产品,以实现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相关研发工作专业性强,对技术人员的依赖程度较高。公司技术研发团队的行业经验、专业知识是公司持续成功的关键。如因竞争对手通过提供优厚待遇等手段吸引公司技术研发人员,或受到其他因素影响导致技术人才流失,而公司未能及时聘用具备同等资历的人员,公司的业务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十一)募集资金运用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生产及研发能力,丰富公司产品线,使公司形成全面的技术和服务能力,从而实现公司长期的发展目标。虽然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技术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和验

证,但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仍面临着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技术更新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可能会影响项目的投资成本、投资回收期、投资收益率等,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折旧摊销费用将会对公司的盈利产生一定的压力。如果未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收入、利润不能持续增长或增长速度放缓,同时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建设期满后不能按照预期产生效益,则公司存在因为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增加而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46号)核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1,919.9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公司原有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919.90万股。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1,919.9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发行价格为53.10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728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捷强装备”,股票代码“300875”;本次公开发行的1,919.90万股股票将于2020年8月24日起上市交易。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0年8月24日

(三)股票简称:捷强装备

(四)股票代码:300875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7,679.60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919.90万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数量

1,919.90万股,公司股东发售股份数量0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919.90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5,759.70万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全部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未采用战略投资者配售的方式进行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除上述(十)、(十一)外,本次上市股份无其他限售安排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类别股东名称本次发行后可上市交易日期 (非交易日顺延)
持股数量(股)占比(%)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潘峰19,515,00025.412023年8月24日
毛建强9,195,00011.972023年8月24日
天津戎科4,006,5005.222023年8月24日
中金卓誉3,971,9635.172021年8月24日
乔顺昌3,665,6204.772021年8月24日
姚骅3,192,5004.162021年8月24日
马雪峰2,877,5003.752023年8月24日
资桂娥2,867,5003.732021年8月24日
钟王军1,722,5002.242023年8月24日
壹合科技1,620,0002.112021年8月24日
刘群1,434,3801.872023年8月24日
浙江创投1,250,0001.632021年8月24日
天津捷戎903,5001.18受让天津戎科的27.85万股为2023年8月24日,其余62.5万股为2021年8月
类别股东名称本次发行后可上市交易日期 (非交易日顺延)
持股数量(股)占比(%)
24日
嘉兴创投625,0000.812021年8月24日
张元500,0000.652021年12月14日
黄益家250,0000.332021年8月24日
小计57,596,96375.00-
首次公开发行网上网下发行股份网下发行股份---
网上发行股份19,199,00025.002020年8月24日
小计19,199,00025.00-
合计76,795,963100.00-

注:各加数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的原因是由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造成的。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三、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基于公司2018、2019年度分别实现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6,189.23万元、9,513.13万元,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7,017.57万元、9,058.71万元,公司符合并选择适用《上市规则》2.1.2条款的第一项上市标准,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Tianjin Jieqiang Equipments Co., LTD
注册资本5,759.6963万元
法定代表人潘峰
住所天津市北辰区科技园区汾河南道18号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虚拟现实软硬件、电子产品、通讯设备(发射装置除外)、遥控设备、信息设备的生产、研发和销售;仿真器材、模拟器材、自动化控制系统、开关控制系统、变压器、调压器、配电系统、电源、电源包、电源适配器、电源管理模块、电气控制柜、检验设备、仪器仪表、机械设备、机箱、机柜、方舱、线束、工具、五金交电、汽车零部件、电机、电缸、减速机、机器人、智能稳态平台、发电机、发电机组、改装车用汽车自发电机组、液压元件、液压空气压缩机、液压动力系统及液压驱动装置、核化生装备、侦察与监测设备、三防设备、人防设备、洗消装备、洁净设备、表面处理设备、防暴与防爆设备、探测与排雷装备、加固设备、机电设备、光电设备的生产、研发、销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网络技术服务;维修、维护、保养、检测、计量、装备保障、安防、应急救援、退役装备报废处置与资源化利用、污废处置与资源化利用、土壤与水系修复的服务及其设备的研制、生产、销售;汽车底盘、专用车辆的经销;进出口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主营业务核化生防御装备核心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所属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电话022-86878696
传真022-86878698
电子邮箱jqdl@tjjqdl.com
董事会秘书刘群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任职起止 日期直接持股数量 (万股)间接持股数量 (万股)合计持股数量 (万股)占发行前总股本持股比例(%)持有债券情况
1潘峰董事长、总经理2018年8月20日至2021年8月19日1,951.504.011,955.5133.95
序号姓名职务任职起止 日期直接持股数量 (万股)间接持股数量 (万股)合计持股数量 (万股)占发行前总股本持股比例(%)持有债券情况
2毛建强副董事长2018年8月20日至2021年8月19日919.50-919.5015.96
3马雪峰董事、副总经理2018年8月20日至2021年8月19日287.7512.71300.465.22
4乔顺昌董事2018年8月20日至2021年8月19日366.56-366.566.36
5钟王军董事2018年8月20日至2021年8月19日172.25392.64564.899.81
6徐怡董事2018年7月20日至2021年8月19日----
7魏嶷独立董事2018年11月23日至2021年8月19日----
8张文亮独立董事2018年11月23日至2021年8月19日----
9张永利独立董事2018年11月23日至2021年8月19日----
10叶凌监事会主席、核心技术人员2018年8月20日至2021年8月19日-3.473.470.06
11郑杰监事2018年8月20日至2021年8月19日----
12王福增职工监事2018年8月14日至2021年8月19日-3.473.470.06
13刘群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8年8月24日至2021年8月23日143.44-143.442.49
14徐本友财务总监2018年8月24日至2021年8月23日-3.893.890.07
15王元为核心技术人员--3.893.890.07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及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为强化和优化公司的控制和管理,维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公司股东潘峰、毛建强和马雪峰于2015年8月15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三人约定成为一致行动人,在三方内部无法形成统一意见时,在充分考虑毛建强和马雪峰利益的基础上,以潘峰的意见进行表决,该协议长期有效。报告期内,上述股东在行使股东权利或者履行相关职权时,均保持决策事项的一致性。此外,上述一致行动人潘峰之妻子钟王军、毛建强之妻子刘群均在公司持股且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据此,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由潘峰、毛建强、马雪峰、钟王军、刘群5名股东组成的经营管理团队。

上述5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潘峰,男,汉族,196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301071968xxxxxxxX。

2、毛建强,男,汉族,196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301021963xxxxxxx7。

3、马雪峰,男,汉族,196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4201061964xxxxxxxX。

4、钟王军,女,汉族,196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301071968xxxxxxx2。

5、刘群,女,汉族,196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302821968xxxxxxxX。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三)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发行人分别于2018年6月、2018年12月实施两次股权激励,两次股权激励均已完成。

1、2018年6月,发行人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2018年1月19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决议同意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由公司与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马雪峰、监事王福增、监事会主席兼核心技术人员叶凌、财务总监徐本友、核心技术人员王元为5位激励对象组建员工持股平台天津捷戎受让天津戎科持有的公司股份62,500股,授予的股票价格为80元/股。2018年4月26日,天津捷戎以集合竞价、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天津戎科持有的公司股份62,000股,综合成交价格为80元/股。鉴于股转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当次股权激励计划无法一次性实施完毕,剩余500股尚无法授予至持股平台。

2018年5月15日,发行人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决议同意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0股,本次共计资本公积转增47,812,5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3,125,000股。2018年5月28日,发行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完成本次股本转增的登记。

2018年5月17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及调整的议案》等议案,决议同意对基于前述股本转增后的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予以除权、除息调整,即,前述股本转增后,股权激励计划剩余的激励股数变更为5,000股,股票授予价格变为8元/股。

2018年6月6日,天津捷戎以集合竞价方式受让天津戎科持有的公司股份5,000股,成交价格为8元/股。

2、2018年12月,发行人第二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2018年12月8日,发行人召开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第二次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决议同意实施2018年第二次股权激励计划。由员工持股平台天津捷戎受让天津戎科持有的发行人278,500股股份,授予的股票价格为10.07元/股。

2018年12月8日,天津戎科与天津捷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予以约定。

(四)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

天津捷戎为发行人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实现发行人员工对发行人的间接持股。截止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天津捷戎共有41名合伙人,均为公司员工,其中,普通合伙人1名,有限合伙人40名。其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身份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王元为普通合伙人33.604.31
2夏恒新有限合伙人80.5610.32
3马雪峰有限合伙人75.209.64
4徐本友有限合伙人33.604.31
5邓成林有限合伙人30.213.87
6袁诚有限合伙人30.213.87
7叶凌有限合伙人30.003.84
8王福增有限合伙人30.003.84
9魏国跃有限合伙人25.203.23
10王瑞龙有限合伙人24.003.08
11江兴文有限合伙人24.003.08
12张元有限合伙人24.003.08
13郭钊有限合伙人20.142.58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身份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4王丽娜有限合伙人20.142.58
15张润耐有限合伙人20.072.57
16孟祥德有限合伙人16.002.05
17张学玲有限合伙人16.002.05
18肖海鹰有限合伙人16.002.05
19杨军有限合伙人14.401.85
20郑丽娟有限合伙人13.6561.75
21李成铭有限合伙人12.58751.61
22索纯华有限合伙人12.001.54
23芮春伶有限合伙人11.201.44
24琚广明有限合伙人11.201.44
25许明友有限合伙人10.801.38
26沈金峰有限合伙人10.801.38
27杨春海有限合伙人10.401.33
28王丹瑞有限合伙人10.071.29
29吴晓伟有限合伙人10.071.29
30李焘有限合伙人10.071.29
31金红兰有限合伙人10.071.29
32谢枫有限合伙人10.071.29
33杨玉石有限合伙人10.071.29
34路华增有限合伙人10.001.28
35魏青有限合伙人9.601.23
36于波有限合伙人8.0561.03
37高倩有限合伙人8.001.03
38吴淑霞有限合伙人8.001.03
39张宝军有限合伙人8.001.03
40邵庆丰有限合伙人6.800.87
41董志刚有限合伙人5.600.72
合计780.4495100.00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57,596,963股,本次公开发行A股19,199,000股,均为公开发行的新股,公司原有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的股份占发

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发行人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限售期限
数量(股)占比(%)数量(股)占比(%)
一、限售流通股
潘峰19,515,00033.8819,515,00025.4136个月
毛建强9,195,00015.969,195,00011.9736个月
天津戎科4,006,5006.964,006,5005.2236个月
中金卓誉3,971,9636.903,971,9635.1712个月
乔顺昌3,665,6206.363,665,6204.7712个月
姚骅3,192,5005.543,192,5004.1612个月
马雪峰2,877,5005.002,877,5003.7536个月
资桂娥2,867,5004.982,867,5003.7312个月
钟王军1,722,5002.991,722,5002.2436个月
壹合科技1,620,0002.811,620,0002.1112个月
刘群1,434,3802.491,434,3801.8736个月
浙江创投1,250,0002.171,250,0001.6312个月
天津捷戎903,5001.57903,5001.18受让天津戎科的27.85万股为36个月,其余62.5万股为12个月
嘉兴创投625,0001.09625,0000.8112个月
张元500,0000.87500,0000.65自2018年12月14日起3年
黄益家250,0000.43250,0000.3312个月
小计57,596,963100.0057,596,96375.00-
二、无限售流通股
社会公众股东--19,199,00025.00-
小计--19,199,00025.00-
合计57,596,963100.0076,795,963100.00-

(六)本次上市前的股东人数、持股数量前10名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

发行人本次上市前的股东总数为38,410人,其中持股数量前10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期限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期限
1潘峰19,515,00025.4136个月
2毛建强9,195,00011.9736个月
3天津戎科4,006,5005.2236个月
4中金卓誉3,971,9635.1712个月
5乔顺昌3,665,6204.7712个月
6姚骅3,192,5004.1612个月
7马雪峰2,877,5003.7536个月
8资桂娥2,867,5003.7312个月
9钟王军1,722,5002.2436个月
10壹合科技1,620,0002.1112个月
合计52,634,08368.53-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公司本次发行总股数为1,919.9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股票数量为1,919.9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53.10元/股,对应的市净率为3.23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对应的市盈率为:

1、33.76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45.02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三、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每股面值为1元。

四、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无网下询价和配售环节,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26,440股,包销金额为1,403,964.00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为0.14%。

五、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1,946.6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92,700.42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8月13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0]100Z0067号《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六、本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9,246.27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项目金额(万元)
承销及保荐费7,081.39
审计及验资费870.75
律师费617.72
信息披露费用603.77
发行手续费72.64
合计9,246.27

注:以上费用均不含增值税本次每股发行费用为4.82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七、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2,700.42万元。

八、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16.45元(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资产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合计数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九、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1.24元(以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摊薄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公司报告期内2017年至2019年的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2020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但已由容诚审阅,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0〕100Z0519号”审阅报告。2020年1-6月财务数据以及2020年1-9月业绩预告信息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 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以及“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项目2019年末2018年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流动资产(万元)27,341.5623,500.0816.35
流动负债(万元)8,509.504,414.2292.77
总资产(万元)44,922.5328,691.0156.5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23.1612.6410.52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24.9115.439.48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万元)33,662.1824,149.0539.3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5.844.1939.38
项目2019年2018年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万元)24,504.5917,029.9143.89
营业利润(万元)10,796.727,341.6547.06
利润总额(万元)11,201.677,298.3753.48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元)9,513.136,189.2353.70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9,058.717,017.5729.0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651.1543.4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571.3119.8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2.9149.22-16.3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31.3353.98-22.6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18,520.33-6,309.41N.A.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3.22-1.10N.A.

注:涉及百分比指标的,增减百分比为两期数的差值;N.A.代表计算结果无意义

2019年相较2018年,公司流动负债、总资产、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营业总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增长率均超过30%,主要是由于公司通过前期较长时间的研发、试制,相关产品逐步完成产品定型,开始进入军方规模列装采购阶段,公司营业总收入迅速增长,带动营业利润等盈利指标增长,公司规模同步扩大所致。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公司自2020年8月4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2020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未召开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如下: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同意推荐发行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66

联系人:谢显明

保荐代表人:谢显明、贾义真

项目协办人:孙靖譞

项目组其他成员:李响、蔡宇、王跃、苏子健、唐湉

三、为公司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情况

谢显明,于2017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曾经担任主板上市公司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贾义真,于2014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曾经担任主板上市公司中国中铁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主板上市公司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主板上市公司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限售承诺

(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潘峰、毛建强、马雪峰、钟王军、刘群的相关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前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仍将继续遵守前述限制性规定。

3、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1年2月24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超过上述期限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5、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6、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公司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作为发行人董事的持股5%以上股东乔顺昌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前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仍将继续遵守前述限制性规定。

3、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1年2月24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超过上述期限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减持承诺

(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潘峰、毛建强、马雪峰、钟王军、刘群的承诺

1、若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2、本人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并依法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

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人减持行为不得违反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5、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取得收益的,本人将取得的收益上缴发行人所有;由此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

(二)作为发行人董事的持股5%以上股东乔顺昌承诺

1、若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2、本人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并依法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人减持行为不得违反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5、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取得收益的,本人将取得的收益上缴发行人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三、关于稳定股价及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及承诺

(一)启动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公司将按照本预案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决策程序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

公司回购股份、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均应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关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并不应因此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若其中任何一项措施的实施或继续实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时,则不得实施或应立即终止继续实施,且该项措施所对应的股价稳定义务视为已履行。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股份

(1)公司董事会应在触发股票回购义务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作出实施回购股份预案(包括拟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回购期限及其他有关回购的内容)的决议,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必须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公司在回购预案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启动增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实施回购的(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发行前担任董监高的股东承诺在股东大会就回购事项进行表决时投赞成票),回购的股份将被依法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按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3)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且回购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净额;公司单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12个月内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3%。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1)公司控股股东应在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应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包括拟增持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增持期限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相关主体在计划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启动增持。

(2)公司控股股东因此增持股份的,除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如下要求:单一年度内用于

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最近一次从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30%;且所增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届时股本总额的2%,否则,该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控股股东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应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包括拟增持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增持期限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相关主体在计划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启动增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果需要履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审批的,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度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累计不少于其上年度从公司直接获取的税后薪酬的30%,但以增持股票不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为限。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4)自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三)单次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自相关主体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后至该方案实施完毕期间,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当次稳定股价方案实施完毕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完毕,相关主体当次已公告的股价稳定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增持或回购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四)未能履行规定义务的约束措施

1、公司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公司应在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事实得到确认的5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情况,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道歉。

2、公司控股股东未按照本预案的规定提出以及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其在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事实得到确认的5个交易日内履行增持义务。控股股东在限期内仍不履行的,应向公司支付同最低增持金额(即最近一次从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30%)等值的现金补偿。控股股东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从应向其支付的薪酬和分红中扣减前述补偿金额。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照本预案的规定提出以及实施股票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其在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事实得到确认的5个交易日内履行增持义务。相关主体在限期内仍不履行的,应向公司支付同最低增持金额(即上年度从公司直接获取的税后薪酬的30%)等值的现金补偿。相关主体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从应向其支付的薪酬中扣减。

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连续两次未能主动履行其增持义务,由控股股东或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由公司董事会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四、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及购回事项出具承诺如下:若发行人存在欺诈发行的,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按规定购回已上市的股份。

五、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机构、承销商作出的重要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保荐机构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为发行人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其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其将按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若本公司未履行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有权主体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公司采取相应措施。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承诺

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并能举证证实的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以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三)发行人申报会计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机构将依法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但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四)发行人评估师承诺

本单位为发行人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其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其他承诺事项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八、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已分别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的相关要求做出了股份限售与减持的承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已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出具了关于稳定股价、不存在欺诈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承诺,并提出违反承诺时可采取的约束措施。相关责任主体的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合法、合理、有效。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已分别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的相关要求做出了股份限售与减持的承诺,相关承诺事项符合《上市规则》第三节“股份变动管理”的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已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出具了关于稳定股价、不存在欺诈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承诺,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相关责任主体提出的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法,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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