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0-140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相关各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装建设”、“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严勇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19号)核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日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2)。
2020年8月3日,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股权过户事宜已履行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695575301F),本次交易涉及购买资产的过户事宜已办理完毕。深圳市嘉泽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泽特”)100%股权,嘉泽特成为中装建设的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5日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35)。同时公司向严勇华等13名自然人非公开发行股份合计17,142,851股,公司已于2020年8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
本次交易中,相关各方所做的重要承诺或说明具体如下:
(一)关于提供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声明和承诺
承诺方 | 承诺主要内容 |
上市公司 | 1、本公司已向参与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机构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所需的全部信息,并承诺在本次交易期间及时向相关中介机构提供相关信息,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本公司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对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1、本人已向参与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机构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所需的全部信息,并承诺在本次交易期间及时向相关中介机构提供相关信息。本人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均为真实,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如因本人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本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1、本人已向参与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机构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所需的全部信息,并承诺在本次交易期间及时向相关中介机构提供相关信息。本人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均为真实,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如因本人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本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
承诺方 | 承诺主要内容 |
遗漏并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
交易对方 | 1、本人就本次交易向上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有关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文件资料上的所有签字与印章均真实、有效。 2、本人保证,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交所和中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3、本人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因此给上市公司及其相关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本公司/本人已向参与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机构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所需的全部信息,并承诺在本次交易期间及时向相关中介机构提供相关信息,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本人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配合上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披露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本公司/本人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对本公司/本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二)关于合法合规情况的承诺
承诺方 | 承诺主要内容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最近三年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本人最近三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曾因涉嫌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最近36个月内不曾因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规 |
承诺方 | 承诺主要内容 |
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情形。 | |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十二个月内未曾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且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2、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曾因涉嫌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最近36个月内不曾因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情形。 |
全体交易对方 |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在最近五年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本人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曾因涉嫌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最近36个月内不曾因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情形。 3、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如下情形: (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4、本人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
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曾因涉嫌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最近36个月内不曾因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
承诺方 | 承诺主要内容 |
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情形。 |
(三)关于标的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
承诺方 | 承诺主要内容 |
全体交易对方 | 1、嘉泽特系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及业务完整、真实,业绩持续计算,不存在未披露的影响本次交易的实质性障碍或瑕疵。嘉泽特设立及历次变更均依法办理了登记或备案,其历次股权变动不存在瑕疵或争议。 2、本人持有的嘉泽特股权不存在被质押、扣押、冻结、司法查封或拍卖、托管、设定信托、被依法限制表决权,或其他使股东权利行使和/或转让受到限制或禁止的情形。 3、本公司持有的嘉泽特股权不存在委托持股情形,本人基于该等股权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没有任何法律障碍,该等股权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4、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四)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
承诺方 | 承诺主要内容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 | 自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若本人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如有),将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已作出的减持承诺进行减持行为,并依法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自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若本人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如有),将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已作出的减持承诺进行减持行为,并依法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
(五)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承诺方 | 承诺主要内容 |
全体交易对方 | 1、本人因本次交易所认购的上市公司之股票,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进行任何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的转让,在此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至股份解禁期满之日止,本人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若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各方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3、本人因本次交易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后开始解禁,解禁期间及比例按本人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执行; 4、本人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因此给上市公司及其相关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六)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承诺方 | 承诺主要内容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 | (一)资产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其资产全部能处于上市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 2、保证上市公司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产权关系明晰,上市公司对所属资产拥有完整的所有权,确保上市公司资产的独立完整。 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在本交易前没有、交易完成后也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二)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与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完全独立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2、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性,也不在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3、保证本人提名出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都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本人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人事任免决定。 (三)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 5、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和领取报酬。 6、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四)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其他经济实体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五)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在与上市公司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照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人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因此给上市公司及其相关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该等损失。 |
全体交易对方 |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利用上市公司股东的身份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将继续按照A股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在资产、机构、业务、财务、人员等方面与上市公司保持独立; 2、本人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因此给上市公司及其相关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七)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方 | 承诺主要内容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 |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2、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3、本人保证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不利用实际控制人或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以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利用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将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的利益以各种方式输送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通过影响上市公司的经营决策来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易而对上市公司或其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无条件赔偿上市公司或其股东因此受到的相应损失。 |
全体交易对方 | 1、本人将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市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2、若上市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与本人或本人的关联企业发生关联交易,本人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协议,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且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上市公司给予比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要求上市公司向本人及本人投资或控制的其它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4、本人保证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不利用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以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利用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将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的利益以各种方式输送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通过影响上市公司的经营决策来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人将向上市公司作出充分的赔偿或补偿。 |
(八)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方 | 承诺主要内容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 | 1、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业。 2、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本人保证并将促使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任何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生产经营业务或活动。 3、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将对自身及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约束,如果将来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产品或业务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产品或业务出现或将出现相同或类似的情况,本 |
承诺方 | 承诺主要内容 |
人将采取以下措施解决: (1)在本人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期间,凡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会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2)如本人及相关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因实质或潜在的同业竞争产生利益冲突,则优先考虑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利益; (3)上市公司认为必要时,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进行减持直至全部转让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持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或由上市公司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委托经营、租赁或优先收购上述有关资产和业务。 4、如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本承诺函,本人将赔偿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因同业竞争行为而受到的损失,并且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竞争业务所产生的全部收益均归上市公司所有。 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赔偿该等损失。 | |
全体交易对方 |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会投资或新设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或组织; 2、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期间,如本人或本人(含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人将立即书面通知上市公司。如在书面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上市公司书面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时,本人及本人(含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经营产生竞争的业务、将产生竞争的业务纳入上市公司或者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以避免与上市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确保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3、若违背上述承诺,本人以现金方式赔偿上市公司或嘉泽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支付时间为自相关损失认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
(九)不以任何形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承诺
承诺方 | 承诺主要内容 |
全体交易对方 | 本人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公司股权登记至中装建设名下之日(即标的公司主管工商部门将标的公司股权相关权属变更至中装建设名下之日)止的期间内,将清理对标的公司的资金占用,不进行其他影响标的公司资产完整性、合规性的行为。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将不会以代垫费用或其他支出、直接或间接借款、代偿债务等任何方式占用标的公司的资金,避免与标的公司发生与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资金往来行为。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 |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任何其他资产的情形,亦未通过上市公司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本人将维护上市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确保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会出现被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资金占用的情形,也不会出现对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
(十)关于质押对价股份的承诺
承诺方 | 承诺主要内容 |
全体交易对方 | 1、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对价股份优先用于履行本人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业绩承诺之补偿协议》所约定的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 2、未来质押该等对价股份时,本人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业绩承诺之补偿协议》的约定,该等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赔偿上市公司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十一)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
承诺方 | 承诺主要内容 |
上市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 2、本人在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
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 2、本人在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
交易对方 | 1、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 2、本人在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1、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 2、本人在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
(十二)关于公司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承诺方 | 承诺主要内容 |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1、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承诺对其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6、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 |
承诺方 | 承诺主要内容 |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7、承诺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承诺人违反其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承诺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 | 1、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各承诺方未出现违反上述相关承诺的情形,公司将继续督促各方履行相关承诺。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