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2020年上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经营性或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关于2020年上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2015年8月25日,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郑州高新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为其持股50%的郑州高新梧桐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桐水务”)提供不超过6,6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为梧桐水务实际担保金额为2,900万元。
2、2016年9月8日,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嘉园环保提供不超过2,85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6月24日,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嘉园环保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4月3日,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嘉园环保提供不超过2,85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为嘉园环保实际担保金额共计5,850万元。
3、2017年3月31日,公司同意嘉园环保为其子公司光山县嘉园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山嘉园”)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
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5月16日,公司同意嘉园环保为其子公司嘉园(东山)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山嘉园”)提供不超过2,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5月15日,公司同意嘉园环保为其子公司东山嘉园提供不超过2,4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2020年6月30日,嘉园环保为其子公司光山嘉园和东山嘉园实际担保金额为7,956万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6,706万元,占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1.45%。经核查,上述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签名:
易欢欢_________ 李 山_________ 王立章________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