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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溢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5

我们作为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与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回购价格调整为不高于12.97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依据、回购注销程序、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14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141,144股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1、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将于2020年9月26日届满,公司本次解锁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未发生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截至目前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未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除锁定期将于2020年9月26日届满外,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其他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同意办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下转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君柱 向吉英 李夏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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