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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形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5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

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内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共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2份监管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7年2月的监管函

1、主要内容

2017年2月2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关于对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16号),监管函内容如下:

“2017年2月1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增加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公告》,经你公司2016年第三次董事会会议及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你公司在2016年度与内蒙古金域凤形矿业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域凤形”)进行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关联交易,但在2016年度,你公司对金域凤形实际发生关联交易1030.49万元,超出预计数730.49万元,占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8%,你公司未及时将超出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和第10.2.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2、整改情况

公司已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于2017年2月16日的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中补充履行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并公告(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1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编号为2017-003及2017-008公告)。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对监管函关注的事项高度重视,后续将大力推进合规性建设,并通过密切跟踪关联交易事项、加强控制;完善制度、提高执行力;组织学习,提高合规意识等方式进一步整改,持续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二)2018年7月监管函

1、主要内容

2018年7月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关于对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125号),监管函内容如下:

“2017年10月23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300万元至-1,500万元。2018年1月25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修正后预计2017年度的净利润为-3,315.25万元至-2,803.76万元。4月4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8,509.57 万元。你公司在业绩预告及其修正公告中预计的2017年净利润与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你公司未能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2.5条、第11.3.3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陈晓、总经理陈维新、财务总监姚境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2条和第3.1.5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2、整改情况

公司在收到《监管函》后,立即组织专题会议,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传达《监管函》的内容,并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条款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和信息披露义务,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促使公司规范运作。

除以上情况外,经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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