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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轮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理财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理财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轮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银轮股份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理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3号)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80,001,664股,每股发行价格9.01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0,814,992.64元,扣除保荐和承销费人民币12,974,669.87元(含税)后,余额人民币707,840,322.77元,再扣除会计师费、验资费、律师费用合计1,900,000.00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5,940,322.7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加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841,962.45元,募集资金净额(不含税)合计706,782,285.22元。以上募集资金净额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6月14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636号《验资报告》确认。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理财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情况。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公司拟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低风险、短期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理财,投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投资品种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低风险、短期投资理财品种。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3、资金来源: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4、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实施方式:投资理财必须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义进行,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具体操作。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相关风险

尽管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资产情况和经营计划灵活决策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且投资品类存在浮动收益的可能,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内部采取的风险控制

(1)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总监与财务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选购理财产品,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得购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2)公司及财务负责人应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流动需求的状况,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4)公司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本次现金理财事项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保本型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经营。

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2020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理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理财,投资于低风险、短期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银轮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黄建飞 刘新浩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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