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内容,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查阅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
二、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董事会聘用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务实,具有一定的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能胜任所聘职务的要求。
1、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合规。
2、经认真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孙波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许长虹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田季英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聘任宋建锋先生担任公司总工程师。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本页无正文,为《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冯文英 杨树勇 王 琦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