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1 证券简称:冀凯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2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冯帆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8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14日9:15至2020年8月14日15:00。
4、现场会议地点: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5、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0,910,8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40,000,000股的44.3855%。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3,330,4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3325%;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7,580,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0531%;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且非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包含5%)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5,378,1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818%。
公司董事、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冯帆、孙波、许长虹、田季英、周茂普和刘建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按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审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冯帆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0,883,3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818%,当选有效;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350,6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887%。
(2)选举孙波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0,883,3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818%,当选有效;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350,6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887%。
(3)选举许长虹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田季英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0,883,3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818%,当选有效;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350,6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887%。
(5)选举周茂普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0,883,3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818%,当选有效;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350,6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887%。
(6)选举刘建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0,883,3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818%,当选有效;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350,6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887%。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冯文英、杨树勇和王琦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本议案按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审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冯文英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0,883,3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818%,当选有效;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350,6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887%。
(2)选举杨树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王琦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0,883,3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818%,当选有效;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350,6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887%。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选举陈卫涛、马利海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本议案按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审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陈卫涛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50,883,3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818%,当选有效;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350,6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887%。
(2)选举马利海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50,883,3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818%,当选有效;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350,6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887%。
监事会中不存在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单 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0,752,9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8954%;反
对15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10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220,2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0641%;反对15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93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康、肖秀君视频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二Ο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