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认真审慎地核查公司相关资料,现就2020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
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零。公司没有对外担保,亦无逾期担保。
三、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公司以信用方式向银行申请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和推进医药健康产业生态链的建设布局,将对公司整体实力和盈利能力的提升产生积极意义。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该议案。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朱杏珍 邢小玲 程幸福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