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陈洪亮先生具有多年的企业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其可以胜任所聘任的工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后无异议。同意聘任陈洪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罗建钢、陈长源、夏志宏、陈宇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