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发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了800亿元人民币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
本次金融债券分三期发行,第一期发行规模人民币300亿元,其中3年期固定利率品种230亿元,票面利率为2.17%,5年期固定利率品种70亿元,票面利率为2.67%;第二期发行规模人民币270亿元,其中3年期固定利率品种220亿元,票面利率为2.58%,5年期固定利率品种50亿元,票面利率为2.95%;第三期发行规模人民币230亿元,为3年期固定利率品种,票面利率为3.45%。上述三期金融债券均已完成发行。
本次金融债券发行结束后,按照相关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