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二、会议召集情况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发出《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8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中洲控股大厦40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申司昀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7日。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数230,503,4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66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数229,983,5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98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有5人,代表股份数519,9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五、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拟认购直接融资工具/定向融资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股东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关联方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构成关联方,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60,504,314股。
(1)表决情况:
同意230,480,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0%;反对2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48,6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13%;反对2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方誉律师、梁遥海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