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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钢股份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5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2,431,658.15元,母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实现净利润328,592,233.39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07,706,199.72元。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2020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元(含税)。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3,377,189,08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405,262,689.96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0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03.27%。公司2020年半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 年8 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分红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分红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业务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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