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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钢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5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6日以专人送达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0年8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并逐项书面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0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 2020年上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2,431,658.15元,母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实现净利润328,592,233.39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07,706,199.72元。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兼顾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拟定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元(含税),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3,377,189,08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05,262,689.96元(含税),公司2020年半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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