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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杰股份:关于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4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刘志勇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个人原因,刘志勇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所负责的相关工作已顺利交接,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刘志勇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期间,勤勉尽责,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公司上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刘志勇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贡献表示衷心感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志勇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珠海横琴博望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0.0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离任后,刘志勇先生仍将继续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上市公司离任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要求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的关于股份限售及股份减持的承诺。此外,刘志勇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洪强先生(简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张洪强先生已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张洪强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张洪强先生联系方式:

电话:0756-6255818传真:0756-6255819邮箱:zhengquan@zhbojay.com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福田路10号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8月13日

附件:张洪强先生简历

张洪强,男,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8月至2014年7月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经理;2014年8月至2016年9月任中建钢构有限公司资本项目负责人;2016年10月至2018年6月任上海电商服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18年7月至2020年3月任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总监。

截至目前,张洪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张洪强先生已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经查询,张洪强先生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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