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 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 56 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基于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期内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独立董事:黄育华、齐凌峰、戴琼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