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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芯生物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4

证券代码:688321 证券简称:微芯生物 公告编号:2020-028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

划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萍乡永智英华元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萍乡永智”)持有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8,321,9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91%;LAV One (Hong Kong) Co., Limited(以下简称“LAV One”)持有公司股份25,364,1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19%;Vertex Technology Fund (III) Ltd(以下简称“Vertex”)持有公司股份23,853,4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82%;根据LAV One和Vertex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文件中做出的承诺,LAV One和Vertex存在一致行动关系。LAV One、Vertex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9,217,6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01%。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现锁定期已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减持。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萍乡永智因资金安排需要,自本减持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0年9月4日至2021年3月3日)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0年8月19日至2021年2月18日)拟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28,321,994 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该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100%,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91%。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萍乡永智于2018年5月14日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2020年6月19日成功申请了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减持不受比例限制。减持价格区间将按照减持计划实施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2、LAV One、Vertex因自身业务开展需要,自本减持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0年9月4日至2020年12月3日)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合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12,300,000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价格区间将按照减持计划实施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萍乡永智英华元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28,321,9946.91%IPO前取得:28,321,994股
LAV One (Hong Kong) Co., Limited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25,364,1676.19%IPO前取得:25,364,167股
Vertex Technology Fund (III) Ltd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23,853,4485.82%IPO前取得:23,853,448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LAV One (Hong Kong) Co., Limited25,364,1676.19%详见注1
Vertex Technology Fund (III) Ltd23,853,4485.82%
合计49,217,61512.01%

注1:Vertex的实际控制人为淡马锡,淡马锡间接持有Vertex 100%的股权,同时间接控制LAV One 50%的股权。综上所述,LAV One和Vertex之间形成了一致行动人关系。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减持方式竞价交易减持期间减持合理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原因
萍乡永智英华元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超过:28,321,994股不超过:6.91%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28,321,994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8,321,994股 协议转让减持,不超过:28,321,994股2020/9/4~2021/3/3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因资金安排需要
LAV One (Hong Kong) Co., Limited不超过:6,336,000股不超过:1.55%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6,336,000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6,336,000股2020/9/4~2020/12/3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自身业务发展需要
Vertex Technology Fund不超过:5,964,000股不超过:1.45%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5,964,000股2020/9/4~2020/12/3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自身业务发展需要
(III) Ltd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5,964,000股

注:股东萍乡永智拟于2020年8月19日至2021年2月18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股东萍乡永智英华元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LAV One (Hong Kong) Co.,Limited、Vertex Technology Fund (III) Ltd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股票的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本企业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100%;同时,在本企业作为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期间本企业将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本企业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发行人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企业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

的,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萍乡永智、LAV One、Vertex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前述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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