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召开情况
1、 召集人: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 召开时间:2020年8月13日下午15:00
3、 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2号之三(C3栋)天盈广
场东塔37层
4、 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炳旭先生
6、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234,608,3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1810%。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名,代表股份230,824,1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6458%,其中1名股东广东省广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回避表决,因此出席现场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2,624,4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2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784,2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9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议案1.00 关于全资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6,408,6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具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具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具有表决权股份的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71,8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具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具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具有表决权股份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出席的律师见证。见证律师闫涛、胡莲娣认为:贵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