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友国际”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证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1,300万元额度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智能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以更好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41 号)核准,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72,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共计720万张,期限6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2,0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619.91 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1,380.09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2020年8月12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577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三、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1,3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选择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智能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水平较低。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受托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韩 丽 | 姚翾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