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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4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股票代码:601668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0年8月21日

目录

会议须知 ...... 2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 3议案一:关于提名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5

议案二:

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津补贴管理办法》的议案 ...... 7

会议须知

为确保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在公司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本次会议的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公司特将本次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本次会议的各项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在本次会议的召开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应准时到达会场,办理签到手续并参加会议。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须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等)及相关授权文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除依法出席现场会议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和董事会邀请参会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四、公司股东参加本次会议,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本次会议的正常秩序。如股东要求在大会上发言,应根据大会安排有序发言。股东发言应言简意赅,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直接相关。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五、现场投票过程中股东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安排,维护好股东大会秩序。本次会议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

六、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公司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

2020年

日(星期五),14:30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2层第一会议

室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2020年8月21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0年

日9:15-15:00。主持人:周乃翔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到会股东人数及代表股份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审议并讨论下列议案:

1、关于提名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津补贴管理办法》的议案。

四、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五、推选监票人

六、监票人统计现场表决票

七、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八、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九、宣布现场会议结束。待网络投票结果产生后,确定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合并后的表决结果。

议案一

关于提名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由于公司监事会主席郜烈阳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任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股东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推荐,拟对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人选进行补充调整,拟提名石治平先生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候选人。石治平先生当选监事后,任期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时止。按照相关规定,现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监事候选人简历

石治平先生,1963年4月出生,现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助理总裁、首席信息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大学本科。历任机械电子工业部科技情报所技术引进中心副主任、业务处副处长,机械工业部科技信息研究所业务处处长,机械工业部科技信息研究院院长助理,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院长助理兼文献资源中心主任,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副院长、党委常委,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主任,2014年7月起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助理总裁、首席信息官。

石治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3.7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议案二

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津补贴

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发挥董事、监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结合公司实际,对《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津补贴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草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第2.1条修改为:

2.1工作补贴

2.1.1独立董事工作补贴标准根据年度履职评价结果每年动态调整。

2.1.1.1年度履职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工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万元;

2.1.1.2年度履职评价结果为良好的,工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万元;

2.1.1.3年度履职评价结果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的,工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万元。

第3.3条修改为:董事、监事津补贴由公司按月支付。其中,独立董事工作补贴按照每人每月5000元预发,年度履职评价结果确定后,根据对应标准清算兑现。

第4.2条修改为: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其他修订内容请见附件:1.《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津补贴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

上述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1.《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津补贴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

2.《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津补贴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附件一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津补贴管理办法》

修订对照表

序号

序号条款编号修订后修订前
1标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津补贴管理办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津贴制度
21.1目的和依据为完善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理,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管理,调动董事、监事的积极性,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规定、《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0版)》,制定本办法。第一条为完善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治理,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管理,调动董事、监事的积极性,制定本制度。
31.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中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不包括在本公司任职并按所任职务领取薪金的董事会成员。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董事、监事是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中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不包括在本公司任职并按所任职务领取薪金的董事会成员。
41.3主要应对的风险与合规管理要求防范制度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外部管理要求不一致所带来的潜在风险与不合规,确保公司现行董事、监事津补贴管理的合规性与适用性。新增
52.1工作补贴2.1.1独立董事工作补贴标准根据年度履职评价结果每年动态调整。2.1.1.1年度履职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工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万元;2.1.1.2年度履职评价结果为良第四条第一款基本津贴1.独立董事的基本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万元人民币。

序号

序号条款编号修订后修订前
好的,工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万元;2.1.1.3年度履职评价结果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的,工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万元。
62.2.1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召集人的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主席的
73.3董事、监事津补贴由公司按月支付。其中,独立董事工作补贴按照每人每月5000元预发,年度履职评价结果确定后,根据对应标准清算兑现。第七条董事、监事津贴由公司按月支付。
83.6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参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及各专门委员会期间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报销,费用标准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标准确定。第十条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参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及各专门委员会期间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报销,费用标准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标准确定,其他董事、监事费用标准按公司有关政策执行。
94.1本办法执行期间,政府有关部门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如修改本办法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讨论通过,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第十三条本办法执行期间,政府有关部门有相关规定的,公司将从其规定。如修改本办法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讨论通过,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104.2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第十四条本制度自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任职之日起执行。
11全文文字和格式修订。

附件二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津补贴管理办法

(修订草案)

1总则

1.1目的和依据

为完善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理,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管理,调动董事、监事的积极性,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规定、《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0版)》,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中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不包括在本公司任职并按所任职务领取薪金的董事会成员。

1.3主要应对的风险与合规管理要求

防范制度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外部管理要求不一致所带来的潜在风险与不合规,确保公司现行董事、监事津补贴管理的合规性与适用性。2津补贴构成

2.1工作补贴

2.1.1独立董事工作补贴标准根据年度履职评价结果每年动态调整。

2.1.1.1年度履职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工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万元;

2.1.1.2年度履职评价结果为良好的,工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

万元;

2.1.1.3年度履职评价结果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的,工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

万元。

2.1.2监事工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

万元。

2.2独立董事职务津贴和会议津贴

2.2.1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召集人的,职务津贴标准为每人每

年4万元;担任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务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2万元。

2.2.2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可分别按每次3000元和2000

元的标准领取会议津贴。

2.2.3退出现职的中央企业负责人担任的独立董事,除领取工作补贴外,不再领取职务津贴和会议津贴。

津补贴管理

3.1董事、监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扣减直至停发津补贴:

3.1.1无故缺席相关会议且未委托他人参加的;

3.1.2对公司遭受重大损失负有决策责任的;

3.1.3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未做到勤勉尽责的;

3.1.4在履职过程中,受到公司处分、证券交易所惩戒、证券监管机关及其他行政、司法机关处罚的。

3.2除公司支付的津补贴外,独立董事、外部监事不得在任职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3.3董事、监事津补贴由公司按月支付。其中,独立董事工作补贴按照每

人每月5000元预发,年度履职评价结果确定后,根据对应标准清算兑现。

3.4董事、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津补贴按实际

任职时段支付。

3.5

公司支付董事、监事的津补贴在公司管理费用中列支。

3.6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参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及各专门委

员会期间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报销,费用标准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标准确定。

3.7董事、监事从公司领取的津补贴为税前收入,因取得津补贴所涉及的

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依法代扣代缴。

3.8董事、监事津补贴按规定在公司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附则

4.1本办法执行期间,政府有关部门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如修改本

办法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讨论通过,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4.2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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