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一、根据证监会《关于核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85号),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修改《章程》第十四条:
原文 | 拟修改为 |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公司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其他业务,公司变更经营范围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从事公开或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公司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其他业务,公司变更经营范围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
二、根据《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相关要求,修改《章程》第十条、第一百零九条:
原文 | 拟修改为 |
第十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和上级党组织要求,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坚持和落实党的建设和公司改革发展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建工作同步开展。公司党组织活动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 第十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和上级党组织要求,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公司坚持和落实党的建设和公司改革发展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建工作同步开展。公司党组织活动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
第一百零九条 成立中国共产党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各分支机构、子公司相应成立党组织,隶属于公司党委。 | 第一百零九条 成立中国共产党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各分支机构、子公司相应成立党组织,隶属于公司党委,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
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相关手续,并进行工商登记变更。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