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解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收到公司第二大股东张孝清先生通知,其质押给法刚的限售流通股15,000,000股解除质押,解除质押日为2020年8月12日,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张孝清 |
本次解质股份 | 15,000,000股(限售流通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31.53%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4% |
解质时间 | 2020.8.12 |
持股数量 | 47,576,489股 |
持股比例 | 11.88% |
剩余被质押股份 | 0 |
本次相关质押登记解除手续已于2020年8月12日办理完毕,如本次解质股份用于后续质押,本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