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0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末公司对关联方的应收款项合计0.92万元,对关联方应付款项合计50.08万元。上述关联方应收款项主要为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于报告期末暂未收到的款项。上述关联方应付款项主要为公司向关联方采购于报告期末暂未支付的款项。
(二)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相关交易均按照公平签订的有关协议执行,采用市场价格的公允定价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1、公司除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外,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2、报告期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担保的情况:
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时代沃顿科技有限公司提供8,000万元贷款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为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11月14日。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外担保无违规行为:(1)公司没有为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均按照公司董事会审批额度严格执行;(2)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外担保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以上担保事项的决议经过董事会2/3董事审议通过;(3)公司严格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