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经全体监事同意于2020年8月12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已于2020年7月2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时亮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经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养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推荐,监事会同意其提名的汪燕女士、蔡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均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期满之日止。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莎普爱思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改选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1)。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