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哈高科 公告编号:2020-046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8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太湖北
路7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30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133,622,621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82.8432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史建明先生主持。因正值疫情防控期间,为防范人员流动感染风险,会议采用现场结合视频通讯的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的召
集程序、表决方式、决议内容,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董事长兼总裁史建明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
书黄海伦女士、独立董事何慧梅女士出席现场会议,独立董事韩东平女士、董事马昆先生以视频方式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王锦岐先生出席现场会议,监事钟赟女士以视频方式参会,监事会主席叶正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会;
3、董事会秘书黄海伦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负责人詹超先生、副总裁孙景
双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2,133,479,021 | 99.9932 | 134,500 | 0.0063 | 9,100 | 0.0005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2.01 | 董事候选人史建明 | 2,130,386,234 | 99.8483 | 是 |
2.02 | 董事候选人蒋军 | 2,130,246,523 | 99.8417 | 是 |
2.03 | 董事候选人许长安 | 2,130,434,235 | 99.8505 | 是 |
3、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3.01 | 独立董事候选人程华 | 2,130,261,417 | 99.8424 | 是 |
3.02 | 独立董事候选人周昆 | 2,130,453,849 | 99.8514 | 是 |
4、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4.01 | 监事候选人汪勤 | 2,130,229,505 | 99.8409 | 是 |
4.02 | 监事候选人李景生 | 2,130,425,811 | 99.8501 | 是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141,343,357 | 99.8985 | 134,500 | 0.0950 | 9,100 | 0.0065 |
2.01 | 董事候选人史建明 | 138,250,570 | 97.7125 | ||||
2.02 | 董事候选人蒋军 | 138,110,859 | 97.6138 | ||||
2.03 | 董事候选人许长安 | 138,298,571 | 97.7465 | ||||
3.01 | 独立董事候选人程 | 138,125,753 | 97.6243 |
华 | |||||||
3.02 | 独立董事候选人周昆 | 138,318,185 | 97.7603 | ||||
4.01 | 监事候选人汪勤 | 138,093,841 | 97.6018 | ||||
4.02 | 监事候选人李景生 | 138,290,147 | 97.7405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第一项议案需要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需要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其他各项议案须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即需要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黑龙江鸿旭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博、张丽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