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哲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57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202,429,14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4.9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76.30元,扣减股票发行费用21,681,536.94元后,实际募集的配套资金净额为978,318,439.36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17年9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17】第382号),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9月27日全部到账。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 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0年8月12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的存储余额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2020年8月12日 | 存款方式 |
余额(万元) | |||
平安银行北京花园路支行 | 15000093708663 | 1,772.49 | 活期存款 |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和节余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7日已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44,732.5万元人民币(含利息收入1,772.41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按照相关协议对杭州搜影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北京拇指玩科技有限公司的应付交易现金对价进行了抵扣。截至2020年8月12日,上市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772.49万元,为原募集资金所产生的利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 | 已使用金额 (万元) | 备注 |
1 |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 69,350.00 | 69,350.00 | 69,350.00 | 已支付26,389.91万元,抵扣业绩补偿款42,960.09万元 |
2 | “拇指玩”运行平台升级及海外版研发项目 | 35,022.56 | 27,650.00 | - | 已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3 | 支付中介费用 | 3,000.00 | 3,000.00 | 2,085.37 | 募集资金先期投入置换 |
合计 | 107,372.56 | 100,000.00 | 71,435.37 | - |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截至2020年8月12日,上市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原募集资金所产生的利息。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原募集资金所产生的利息合计1,772.49万元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存款利息以批准后实际补充流动资金当天的累计存款利息为准)。
六、相关审议及批准程序
2020年8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就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将原募集资金所产生的利息合计1,772.49万元(扣减银行手续费的金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二)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为原募集资金所产生的利息,符合公司发展和市场竞争需要,能够提高运营及盈利能力,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最优配置和最大效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且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本次将相关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适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相关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将相关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最优配置和最大效益,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