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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利达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3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审核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披露了《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草案)摘要》、《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同时在公司大数据平台上发布了《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7月30日至2020年8月9日,共计10天。截至2020年8月9日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或

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激励对象范围。

(二)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拟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拟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列入《激励计划(草案)》的激

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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