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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龙微纳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3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由于原董事赵博群先生及丁哲波先生的辞职,公司为进一步提升规范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董事会成员人数等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章程修改并备案等相关事宜。

一、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和水平,优化公司治理,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9人减少至7人,其中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修改后条款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董事会包括股东代表董事和适当比例的独立董事,其中独立董事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公司董事会不设职工代表董事。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董事会包括股东代表董事和适当比例的独立董事,其中独立董事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公司董事会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战略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由董事会任免。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战略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由董事会任免。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一百三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三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条款外,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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