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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龙微纳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3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0-024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8月12日11时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史伟宗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内容:同意和认可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编制程序、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能充分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通过《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内容:同意和认可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等应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4. 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内容:为了保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5. 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内容:在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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