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3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11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苹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8月13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