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加强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轴研科技)外部董、监事及独立董事报酬及待遇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轴研科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薪酬标准均为税前收入。
第三条 外部董、监事及独立董事的报酬由年度基本报酬和会议津贴构成。
年度基本报酬标准:监事会主席、董事、独立董事基本报酬为8 万元/人/年,监事5 万元/人/年。
会议津贴标准:参加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津贴为2000元/次;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津贴为1000元/次。
第四条 外部董、监事在轴研科技内担任多个职务的,按其中最高职务领取报酬。
第五条 外部董、监事及独立董事履行职务出差,享受轴研科技高级管理人员的交通和住宿标准。
第六条 轴研科技应为外部董、监事及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办公设备,保证工作用车。
第七条 轴研科技股东或从轴研科技股东单位(含股东单位所属企业)在职人员和专职外部董监事派出的董事、监事,以及轴研科技内部董事、监事,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年
度基本报酬和会议津贴。
第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