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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广电:公司章程修订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2

证券代码:000665 证券简称:湖北广电 公告编号:2020-046转债代码:127007 转债简称:湖广转债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等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可转债转股、资本公积转增等导致公司股本变化等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修订条款对照表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36,217,448 元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81,878,489元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有线数字电视产业的投资及运营管理;有线数字电视技术的开发及应用;有线数字电视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 影视剧、动画片、影视广告、影视专题片的策划、制作;网络工程设计、安装、调试及维修;有线电视系统设计、安装;有线电视技术咨询服务;基于电信的宽带互联网接入服务,有线电视网的互联网接入业务、互联网数据传送增值业务、国内IP电话业务;电子政务、平安城市、数字城市、智慧城市(乡村)建设、社会管理创新平台建设及运营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技术、物联网技术、信息系统集成技术开发与服务以及软件开发与服务;通讯器材、移动及固定电话网络终端的生产、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有线数字电视产业的投资及运营管理;有线数字电视技术的开发及应用;有线数字电视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 影视剧、动画片、影视广告、影视专题片的策划、制作;网络工程设计、安装、调试及维修;有线电视系统设计、安装;有线电视技术咨询服务;基于电信的宽带互联网接入服务,有线电视网的互联网接入业务、互联网数据传送增值业务、国内IP电话业务;移动网络接入;基础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宽带电视;代办电信业务;个人网络直播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及维修;监控系统、弱电安防安装;电气安装;互联网安全服务;电子政务、平安城市、数字
研发、销售;代办电信业务;家用电器、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的批发零售与网上经营;电子商务平台软件、电视商城的建设与运营;物业管理;大型活动的组织服务;会议会展服务;彩票销售;企业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国家专项规定项目除外);对金融、工农商、服务行业的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城市、智慧城市(乡村)建设、社会管理创新平台建设及运营服务;智慧社区、智慧养老、智慧医疗、智能家居系统的研发、设计、维护、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技术、物联网技术、信息系统集成技术开发与服务以及软件开发与服务;通讯器材、移动及固定电话网络终端的生产、研发、销售;基于5G业务的产品及终端设备研发、销售;电子产品批发兼零售及网上经营;电子商务平台软件、电视商城的建设与运营;家用电器、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的批发零售与网上经营;物业管理;大型活动的组织服务;会议会展服务;彩票销售;企业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国家专项规定项目除外);对金融、工农商、服务行业的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工商核定为准)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636,217,448股,均为普通股。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981,878,489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和本章程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 年内转让给职工。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公司应当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 (七)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回购本公司股票;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本次章程修订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已经审议通过,尚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审议通过。特此公告。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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