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寒锐钴业”或“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用于锁定成本、规避利率、汇率等风险,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金融衍生产品,且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匹配,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二、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操作的金融衍生品主要包括远期、期权、互换、期货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利率、汇率、货币、商品或上述资产的组合。
三、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规模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金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最长交割期不超过12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四、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主要为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套期保值类业务,存在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开展的衍生品业务均为通过金融机构操作的场外交易,存在因各种原因平仓斩仓损失而须向银行支付价差的风险;
3、其他风险: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
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金融衍生品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衍生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同时,如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将面临因此带来的法律风险及交易损失。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2、严格执行前、中、后台职责和人员分离原则,交易人员与会计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3、交易对手管理:从事金融衍生业务时,慎重选择代理机构和交易人员。
4、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5、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重大浮亏时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及时建立应急机制,积极应对,妥善处理。
6、选择恰当的风险评估模型和监控系统,持续监控和报告各类风险,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情况下,增加报告频度,并及时制订应对预案。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套期保值的原则,符合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建立了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 |||
金亚平 | 杜存兵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